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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降低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16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李发兵

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区其他天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09号)文精神,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其中:二档气价由3.08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三档气价由3.92元/立方米调整为3.88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由3.33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72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及车用天然气滚动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的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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