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区其他天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09号)文精神,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其中:二档气价由3.08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三档气价由3.92元/立方米调整为3.88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由3.33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72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及车用天然气滚动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的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