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策部署,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421元。这也是我市分别继今年4月1日和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0256元和0.0193元基础上实施的第三轮降价,本次降价后,我市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87元,预计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6500多万元。
该局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缴电费,必须严格执行目录电价,确保将省物价局自2015年4月20日以来,先后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降价额(累计降低0.197元/千瓦时)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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