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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解读
  • 发布日期:2018-09-06
  • 信息来源:市粮食局
  • 编辑:市粮食局
  • 审核: 李发兵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5月19日正式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和往年相比,今年政策导向意在加快推动粮食收购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同时《预案》启动时间、启动条件、收购标准等有了很大的变化,对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也更加严格。为帮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最新粮食收购政策,更好地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最低收购价格下调
  2017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小麦(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2018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中晚籼稻(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1.26元/斤,比2017年下调了0.10元/斤。《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下调,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在收购过程中,各托市收储站点都将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收购价格等信息,方便农民朋友售粮。
  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提高
  今年《预案》只将国标三等及以上粮食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即当年生产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不再收了,而是实行市场化收购。提高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是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等进级。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不必要的奔波。
  三、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启动时间延后
  今年《预案》对政策执行时间进行了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今年中晚籼稻政策执行期调整为从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政策执行启动时间较往年延后了24天。
  四、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条件更细化
  今年《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正式启动《预案》的信息,农民朋友和粮食经营者可密切关注我市各大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托市收储库点情况,并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稻谷。此外,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
  五、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
  今年《预案》对食品安全指标的管控更加严格,增加食品安全检测标准,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能进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六、收储定点要求更严格
  按照今年《预案》规定,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比如需要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机械通风设备、烘干设备、检化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同时,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委托收储库点,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一致)、收储点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预案》还规定,确定收储库点的单位,对其确定的收储库点收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管、验收、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的风险等负责。请有关粮食经纪人或售粮农民届时密切关注,选择公布名单范围内的收储库点销售粮食。
  七、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今年《预案》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分公司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等工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组织指导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封闭管理要求,实施信贷资金监管。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和宣传工作。
  各类收储企业收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也得到夯实。今年《预案》规定:“具体从事最低收购价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承担企业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负全部责任。”
  八、售粮款必须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今年《预案》明确要求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如果出现粮款欠付、克扣等情况,是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售粮款落袋为安最重要,有的企业或粮食经纪人以高息为幌子吸收农民售粮款,这存在很大风险,一些农民吃了亏,理财还是通过正规渠道为好。
  九、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更严格
  政策性收购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将更加严格。今年预案中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对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克扣斤两”“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增加对违规行为记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如售粮农民在收粮过程中遇到侵害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也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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