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随州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发展,提高培养的质量和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随州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条件是市级基地唯一认定标准。
第三条 凡我市符合认定条件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认定。
第四条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市级基地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经费划拨及检查评估督导等。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科负责对市级基地的管理,科学合理设计和规划市级基地,并负责基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练员业务培训、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等;并与认定单位签订《后备人才培养协议书》。
第二章 项目认定原则、项目、规模
第五条 认定原则:按照我市竞技体育精兵梯队总体规划,根据我市竞技体育项目开展及各运动队人才需求实际情况,本着“成熟一个部署一个”的原则,集中优势、突出重点、建设阵地、培养精兵。
第六条 认定项目: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网球、武术、跆拳道、轮滑、体育舞蹈、棋类、摔跤、柔道等15个项目。
第七条 认定规模:每个周期(第一个周期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篮球、足球每个项目认定2家单位,其他项目仅认定一家单位,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评定时间
第八条 申报市级基地必须填写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于每个周期的前一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科。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九条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相关项目专家按照市级基地评定条件(附件1)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评估。
第十条 考核评估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三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经考核评估达到市级基地认定条件的单位,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统一授予“随州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项目训练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评估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在周期内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经费投入。
第十二条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对考核评估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于相关器材的支持,对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取消当年的经费投入,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摘牌。
第十三条 市级基地必须代表随州市组队参加该项目的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等活动(费用另行安排),一年内不参与省级比赛的直接取消基地称号。
第十四条 优先安排市级基地教练员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带队参加该项目的全省性青少年比赛。
第十五条 市级基地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伪造运动员年龄及相关成绩,违者取消市级基地申报资格或市级基地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市级基地必须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科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及自评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附件1:
随州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条件
名 称 |
内 容 |
分值 |
|||||
基 本条件 |
项目规模 20分 |
见“基地认定项目规模参考表” |
20分 |
||||
教练员规模 4分 |
专职教练员达到基本要求及以上的 |
4分 |
|||||
专职教练员在基本要求以下的 |
2分 |
||||||
无专职教练员 |
0 |
||||||
教练员职称 2分 |
相关专业教练员占教练总数(相关证书): 50%及以上 |
2分 |
|||||
相关专业教练员占教练总数(相关证书): 50%以下 |
1分 |
||||||
无相关教练员证书及资质 |
0 |
||||||
教练员学历 2分 |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50%及以上 |
2分 |
|||||
本科以下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50%以下 |
1分 |
||||||
教练员培训 2分 |
参加国家、省、市(州)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 100% |
2分 |
|||||
参加国家、省、市(州)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60% |
1分 |
||||||
没有参加任何培训 |
0 |
||||||
训练计划 6分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达100% |
6分 |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达80 %以上 |
4分 |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达50 %以上 |
2分 |
||||||
无训练计划 |
0 |
||||||
基 本条件 |
专项训练 设施设备 6分 |
1、具有保证本项目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场(馆、房)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3、项目训练器材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训练需要。 |
6分 |
||||
1、具有保证本项目50%以下训练时间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场(馆、房)设施较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3、项目训练器材较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训练需要。 |
3分 |
||||||
训练常 规管理 6分 |
1、训练有完善的制度和计划; 2、有教练员的评聘和考核制度; 3、有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 4、有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各项制度; 1-4项,齐全规范。 |
6分 |
|||||
1-4项,有一项不齐全,不规范。 |
3分 |
||||||
1-4项,有二项不齐全,不规范。 |
1分 |
||||||
人才库 12分 |
1、建有运动员人才库; 2、年度有运动员注册计划及达到项目规模要求; 3、人才库内容齐全; 4、入库学生占学生总数:达60%及以上。 |
12分 |
|||||
1、建有运动员人才库; 2、年度有运动员注册计划及达到项目规模要求的半数以上; 3、人才库内容缺一项; 4、入库学生占学生总数:达40%及以上。 |
6分 |
||||||
人才质量 |
运动员输送 10分 |
1、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1人计10分; 2、向省体校、省三线运动队输送1人计6分; 3、向市级及市级传统项目学校输送1人计5分。 |
10分 |
||||
人才效益 |
大 赛 成 绩 30分 |
成 绩 |
省运会 |
省年度赛 |
市运会 |
市年度赛 |
30分 |
取得一枚金牌 |
30 |
18 |
18 |
9 |
|||
取得一枚银牌 |
21 |
14 |
14 |
7 |
|||
取得一枚铜牌 |
18 |
12 |
12 |
6 |
|||
取得一个第四名 |
15 |
10 |
10 |
5 |
|||
取得一个第五名 |
12 |
8 |
8 |
4 |
|||
取得一个第六名 |
10 |
6 |
6 |
3 |
|||
取得一个第七名 |
8 |
4 |
4 |
2 |
|||
取得一个第八名 |
6 |
2 |
2 |
1 |
备注:“基本条件”项得分低于45分的单位不予以认定。
基地认定项目规模参考表
序号 |
项 目 |
教练员 |
注册运动员 |
训练人员 |
备 注 |
1 |
田 径 |
2 |
8 |
24 |
奥运 |
2 |
乒乓球 |
2 |
12 |
36 |
奥运 |
3 |
羽毛球 |
2 |
10 |
30 |
奥运 |
4 |
男子篮球 |
2 |
15 |
45 |
奥运 |
5 |
女子篮球 |
2 |
10 |
30 |
奥运 |
6 |
男子足球 |
2 |
25 |
50 |
奥运 |
7 |
女子足球 |
2 |
15 |
30 |
奥运 |
8 |
网 球 |
2 |
8 |
24 |
奥运 |
9 |
跆拳道 |
2 |
10 |
30 |
奥运 |
10 |
柔 道 |
1 |
8 |
16 |
|
11 |
摔 跤 |
1 |
8 |
16 |
|
12 |
武 术 |
2 |
8 |
16 |
|
13 |
体育舞蹈 |
2 |
10 |
30 |
|
14 |
棋 类 |
2 |
12 |
36 |
|
15 |
轮 滑 |
2 |
10 |
30 |
|
附件2:
随州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制
单位全称 |
|
法人姓名 |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日期 |
|
||||
申报项目 |
|
||||
注册运动员总数 |
|
在训人数 |
|
||
专(兼)职 教练员 |
姓 名 |
学 历 |
职 称 |
职称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情况 |
文字概述 |
||||
训练计划 |
另行装订 |
||||
专项训练设施 |
附图片及产权或租赁合同 |
||||
训练管理制度 |
可另行装订 |
||||
人才库建设 |
可另行装订 |
||||
人才输送情况 |
可另行装订 |
||||
大赛成绩 |
可另行装订 |
||||
自评得分 |
|
||||
审核意见 |
县级体育部门或单项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复评得分 |
|
||||
复评人员意见 |
|
||||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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