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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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管理员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6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2012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131日至20215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一)搜索。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 “特色服务栏目,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照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陆。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忘记密码的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找回)。如法人用户登陆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录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三)填报。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填报前先核实基础信息,按照要求进行修正)。填写完成后提交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重新补充填写。

(四)报送材料。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215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312科室备案。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1,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还必须提供经过年检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原件查验,复印件1份留存)。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组织现场随机抽查审计,同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等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依法约谈负责人,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职责,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做好审核工作。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告。

随州社会组织管理群:54807556 (用于社会组织交流)

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群:481358142 (用于主管单位交流)

联系电话:07223590135  联系人:彭鸿雁刘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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