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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住所登记条件 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2020-10-21
  •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李发兵

为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 真正做到减材料,优流程,提效率,切实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近日,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随州市企业住所(经营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旨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瓶颈,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材料,统一规范我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

    《办法》从四个方面推进住所登记便利化:一是企业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也可以相互分离。二是推行集中登记制。商务秘书公司、孵化器等可作为企业集中登记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设计、信息技术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直接将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三是在全市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模式。申请人向登记部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须提交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四是简化登记手续。企业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单位、企业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取得前置审批事项方可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符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相关市场主体等,暂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降低创业成本、方便企业顺利入驻我市,助推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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