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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暂行办法》申请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06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李发兵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18号令)第四条规定,现调整《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暂行办法》(随建办[2019]23号)第一部分中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取消提供第14项“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缴费凭证”材料。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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