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18号令)第四条规定,现调整《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暂行办法》(随建办[2019]23号)第一部分中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取消提供第14项“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缴费凭证”材料。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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