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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发放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日期:2017-08-08
  •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李发兵

  8月3日,市房产局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放经营自律的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一是要严守房地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二是要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完善商品房预售方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三是要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四是要规范车位车库的租售。车位权属没有明确之前,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小区业主代表会,拟定小区地上停车位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委员会形成的意见抓好落实。五是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承接的物业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六是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六公开一监督”制度,“六公开”内容。七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八是实行物业收费与服务等级报备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前,如实填报《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报备表》,分别报送房产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对提供的相关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市房产局将于近期开展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引以为戒、我行我素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公开曝光。对屡查屡犯、社会影响较大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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