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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联合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日期:2017-03-0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陈斯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生托餐点的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严把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准入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全面摸排辖区内学校校园及周边学生供餐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突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对校园周边学生托餐点要采取许可或备案登记的方式,将其纳入监管。对于基本条件不符合、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依法坚决取缔。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按照《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添加剂管理等制度落实。要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新建或新改建的食堂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建设,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及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管理督导内容,督促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定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监督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春、秋季开学、中高考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要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积极探索学生托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街道及社区作用,积极探索学生托餐监管模式。要对辖区内学生托餐点的规模、类型、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基本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托餐点,分类进行许可或登记备案,加强对学生托餐点食品安全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基本具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学生托餐点,每年开学前进行公示,供学生选择名单内的学生托餐点。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将健康教育活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订餐、学生托餐点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其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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