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进“神韵随州”建设和“五城同创”,倡导文明诚信经营,树立行业示范典型,根据《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决定开展第六届“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2015-2016年度)创建公示推荐工作。
“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以“十星”为标准,即法纪星、设施星、组织星、管理星、文化星、信用星、规范星、公平星、卫生星、效益星。
通过开展创建文明诚信示范市场活动,可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场管理者、开办者、经营者的责任,不断改进市场管理与服务,积极推动市场升级改造,切实改善市场环境设施,扎实开展市场文明诚信建设,积极培育市场文明社会风尚,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使市场监管与服务职能更加到位,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遵章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市场信誉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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