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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住房保障审核条件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01
  •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李发兵

为切实解决本市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市市区(含曾都区,高新区、大洪山名胜区管委会)2020年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住房保障条件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镇生活;

2、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生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3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机构及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请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申报;符合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到所属单位申报。申报人员需在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点击主界面民生领域服务→住房服务→保障性住房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常年受理申报,集中审批。

咨询电话:0722-3286878  7058178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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