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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11
  •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黄振忠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步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保贷款业务合规稳健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 179号)及原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 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规范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对于购买二手房及购买商品房用现房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售房单位)银行账户。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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