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操作规程
  • 发布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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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一、业务内容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初审工作

  二、提交要件

  1、预售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

  3、投资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预售价格(门面房与住房面积、价格要分开)、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要求各公司的预售方案要重点突出、内容清楚,所报材料要有目录;

  9、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工作函;

  10、白蚁防治工作函;

  11、执法队工作函;

  12、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水电管网图;

  13、预售楼盘价格表(提供准确的销售价格,一房一价,一式四份);

  1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以上要件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将全套资料装订成册)

  三、操作程序

  1、受理要件;

  2、核验要件;

  3、凡符合预售申报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填写《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审批表》报至所分管领导初审;

  4、所分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审批表及全套资料报送房产局业务科审批。

  四、相关规定

  凡申报要件不齐全、不详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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