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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对阳光小区公租房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7-12
  • 信息来源:随州市房产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阳光小区各住户:

  鉴于阳光小区住房保障对象从申报核准至今时间较长,可能因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及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已超出保障标准,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随政令第21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阳光小区所有住房保障对象分期分批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复核期间要求小区各住户重新提供家庭当前人口、经济收入及住房等相关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重新审核保障对象是否符合2017年住房保障条件,受理地点为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处,审核资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11、12号楼住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 月28日提供相关资料;

  7、8、9、10号楼住户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提供相关资料;

  3、5、6号楼住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 9月29 日提供相关资料;

  1号楼住户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7 日提供相关资料。

  逾期未提供年度审核资料的家庭,视作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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