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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年受理全市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申请申报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5-31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为切实解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市本级(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17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住房保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镇生活;
  2、上年度家庭(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918元以下(含低保家庭);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792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65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机构及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请符合低收入家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申请;符合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到所属单位申请。申报人员需在随州市房产管理局网下载相应表格填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咨询电话:0722-3235739,7058178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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