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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联合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8-04-23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联动机制
  随州公积金中心、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协作、配合,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充分利用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贷举报线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二、加强销售管理
  市房管局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内容主要是不得以增加房源选择附加条件、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三、公开服务承诺
  随州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本方案下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大厅、售楼现场,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市不动产登记局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五、开展专项整治
  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由工作专班组织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凡已取得房屋预售资格,但未与随州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随州公积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
  六、加大惩戒力度
  市房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随州公积金中心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违规企业及机构的调查处理,实施联合惩戒,对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市房管局要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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