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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楼市调控令 全年新房均价不能超前10月水平
  • 发布日期:2017-11-2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11月20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1-10月的水平。

  房价要与居民收入增速相适应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精准分析和政策研究,及时调整取消不符合市场实际的政策措施。

  要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1-10月的水平。

  此外,还要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

  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通知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要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判,因城、因时施策,灵活应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管理调控房地产市场,切不可一条措施管到底。

  对新建商品住房要合理定价

  通知要求,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拖延到现房销售的,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要将上述查处执行到位并追加查处措施。

  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通知指出,在当地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目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控: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要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根据今年3月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落实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展,鼓励住房租赁消费,通过新建、改建、筹集等多种渠道满足租赁市场需求。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开展购房融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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