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广水市医保共济账户权限全面开通
  • 发布日期:2023-05-12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广水市民蒋某某在广水云锦大药房通过共济账户支付药费15元,这是广水市通过共济账户基金结算个人购药费用第一人,标志着该市家庭成员使用共济账户权限全面开通。
  过去,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基金只能参保人自己使用,开通家庭共济使用权限后,除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费用外,还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职工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下载“湖北智慧医保”App,登录后在首页“在线办理”中找到“个人账户共济”,点击“共济账户授权”,签署授权承诺书,填写共济人使用信息。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和使用人必须是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和医保参保人,双方均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行一人一码,如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广水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才能通过家庭共济方式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结余基金,结算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