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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细则 九项措施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 发布日期:2022-09-29
  • 信息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李发兵

9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随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细则》(随政办发[2022]25号)。《实施细则》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通过统一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双预警机制等措施,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一是救助对象公平覆盖困难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四类人员:一是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四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是坚持“先保险后救助”。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参保后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政策限额以内费用)、国谈药“双通道”用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三是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一类救助对象全额资助,二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定额资助,三类救助对象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个人缴费按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救助对象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四是强化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功能。大病保险对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五是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一类、二类对象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100%、70%比例救助;三类对象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部分按60%救助;四类对象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部分按50%救助。门诊慢特病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六是实施倾斜救助。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累计超过5000元部分、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累计超过7000元部分,市域内倾斜救助比例为80%,市域外省内倾斜救助比例为70%,倾斜救助年封顶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倾斜救助不设年封顶线。

七是建立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双预警机制。将个人当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个人当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城乡居民普通参保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

八是建立依申请救助工作机制。对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困难群众,对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对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6000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部分,救助限额4万元。

九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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