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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助力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2022-01-13
  • 信息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随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确保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由“四位一体”向“三重保障”平稳过渡,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低于320元按320元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过渡期内按160元/人/年资助;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按160元/人资助,2023年按70元/人资助,2024年按50元/人资助,2025年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域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确保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含住院起付线)。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最高支付4万元。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前当年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依申请救助,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6000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救助限额4万元。

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中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

六是提高就医服务质量。农村低收入人口市域内就医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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