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5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随州市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
2019年6月25日
附件:《随州市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