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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大病保险合同
  • 发布日期:2017-05-27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5月24日,市社保局负责人郭友宏与人保财险随州分公司负责人李斌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刚出席签订仪式并讲话,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和随县、曾都区医保局负责人参加了签订仪式。
  据悉,经过多轮招标程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中标,具体承保随县和曾都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期限为三年。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人均45元每年,保费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及精准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赔付,1.2万元至3万元(含)部分赔付55%,3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及精准扶贫对象大病保险在以上赔付标准的基础上上调5个百分点,原则上报销比例(含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部分)不超过合规总费用的9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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