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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首次调整 多项惠民新政惠及全市200多万人口
  • 发布日期:2019-09-27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黄振忠

  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2019年版《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新政策自2019年9月23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出的首次调整,涉及从参保缴费、门诊报销、大病住院报销等多个方面,广大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根据文件规定,今后,新生儿父母不在省内参保的,新生儿在户口所在地以本人身份交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另外大病保险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较过去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城乡居民因急、危、重症在门诊抢救的,其门诊抢救费用将可以按住院相关待遇进行报销。重大疾病门诊病种和慢性病病种分别增加了重型精神病药物治疗、耐药性肺结核药物治疗和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门诊血液透析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在促进中医药发展方面,提高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费用报销比例2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80元。40种国家谈判药和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特殊药品支付范围。规范简化异地就医程序,取消了一批证明材料等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获得感明显增强。年底前,我市将实现城镇职工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同时,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和高值耗材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公平可持续,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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