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范围,落实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三个一批”承诺制备案,取消了除就医地居住证明外的任何证明材料。其次,在备案方式上,除服务窗口外,还可通过电话(传真)备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络备案和手机APP备案,备案地只需到就医地市(州)或省份,取消了备案到医疗机构的条件要求。最后,统一了异地住院回统筹地手工报销所需要的资料,要求资料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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