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 发布日期:2022-06-06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杨文明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通知调整全市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此次调标将各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全市平均保障标准较上年度实现稳步增长。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方面,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为666元,其中曾都区、随州高新区较上年度提高30元。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方面,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广水市为438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为577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48元、10元、41元、41元、48元。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方面,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计算,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为1332元。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方面,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每人每月999元,广水市为875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为1153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139元、62元、133元、133元、139元。
  全市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9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2224元,分别较上年度提高67元、107元。
  全市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最新标准,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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