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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请问随州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是什么
  • 发布日期:2021-04-12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 李发兵

一、保障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报过程

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儿童福利证》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汇总孤儿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属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

三、资金发放

对批准纳入孤儿政策保障的儿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年的孤儿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

四、咨询电话

随州市0722- 3590127,随 0722-3339136,广水市0722-6238351,曾都区0722-3245179,随州高新区0722-3286010,大洪山风景名胜区0722-48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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