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因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和个人。
申办程序: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紧急情况下,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受理。镇(办)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于获批的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款物由县级民政部门或镇(办)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