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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大力推进因灾倒房重建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9-14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今年以来,随州市先后遭遇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市各地均不同程度受灾。为确保按时完成倒房重建任务,随州市民政局积极制定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因灾倒房重建工作。
  一是明确恢复重建时间结点。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能动作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2017年10月以前因灾倒损需要重建的农村居民住房,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2017年10月以后因灾倒损需要重建的农村居民住房,力争年内开工或春节前完成恢复重建。
  二是细化规划和选址要求。恢复重建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国土、建设等部门帮助灾民做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规划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灾民集中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要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择重建。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房屋的设计要合理,既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五保户倒房重建问题,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乡镇福利院居住,不具备到福利院居住条件的,则由各地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
  三是确定救助标准。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原则上按《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鄂民政规[2016]1号)执行。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重建面积控制标准(家庭成员1-2人为50平方米、3-4人为70平方米、5人以上为80平方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救助面积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唯一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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