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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突出“四抓”开展低保、五保政策落实排查整改
  • 发布日期:2017-07-2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近期扶贫大数据比对暴露出随州市基层仍然存在低保对象不准、五保对象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解决问题,同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7月20日,随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对低保、五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全面铺开低保、五保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问题抓整改。针对低保对象不准、五保对象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救助标准确定、资金发放的几个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对象家庭情况核查不准、民主评议走过场、救助标准乱确定、供养标准不落实的现象,对工作过程不规范的一律立即整改,达不到硬性要求的一律予以纠正。 
  二是聚焦短板抓补齐。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一直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个短板,随州市民政局决心利用此次排查整改补齐短板。一是规范供养协议签订。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鄂民办发〔2017〕6号)要求,明确镇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委托照料人及五保对象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全面排查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对住房质量有较大隐患,可能危及到人身安全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督促镇政府(办事处)落实专人立即安排五保对象投亲靠友、进入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或由村(居)委会提供安全的临时性住所,坚决防止五保滞留危房导致非正常事故发生。三是稳步推进村(居)委会建设五保过渡住房。抓住精准扶贫的大机遇,整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政策资金,同时向驻村帮扶单位争取一部分,村(居)委会自筹一部分,建设一批产权属村集体的过渡性住房,免费提供给有需求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居住,从根本上解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住房困难。 
  三是透明政策抓公开。建立市、县、镇、村、组五级公开公示制度,市、县两级通过官方网站公开,镇、村、组通过设立固定公示栏公开,市、县、镇、村四级必须公开低保、五保政策和咨询投诉渠道,县、镇、村、组四级必须动态公开辖区内所有低保、五保对象。各县(市、区)民政局在7月底前统一制定低保、五保政策宣传单或宣传手册,下发到每一个镇(办)、村(居),确保求助对象和人民群众在县、镇、村三级民政救助服务窗口能随时取阅,真正的将政策交给低保、五保和人民群众手中。通过抓政策公开、对象公示进一步提高低保、五保政策的社会知晓率,更有利于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坚决杜绝救助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四是严格问责抓质效。在强调市、县、镇三级民政部门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夯实镇政府(办事处)在低保、五保申请、审核及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镇政府(办事处)包村行政干部在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主体责任。对于排查整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和排查整改后依然出现对象不准、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6〕22号),划清责任界限、明确责任主体,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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