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是多少?
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政府规定,我省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省自2010年1月起为全省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我省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中明确规定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
(3)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4)自2012年1月起,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被纳入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孤儿最低生活费如何申请?
(1)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部门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公安机关、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散居孤儿重新核发《儿童福利证》,并与孤儿监护人签署养育监护协议。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和个人身份证明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4)资金发放。孤儿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现行社会救助资金个人账户。财政直接拨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什么是“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是民政部从2004年开始实施对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帮助他们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身体功能,增加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的一项救助活动。目前,“明天计划”已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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