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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出台新政,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 发布日期:2017-03-10
  • 信息来源:网站编辑部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2017年3月,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随州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19年底现行扶贫标准下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要求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及时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方案》对如何衔接进行了明确,要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扶贫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给予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地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当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要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辖区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坚持按标施保,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通过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就业途径实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可以探索实行低保渐退机制。要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全市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底前不低于扶贫标准。加强管理衔接,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将审批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准确识别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制定帮扶措施;各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低保规定程序审核并决定增减低保补助金、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从2017年起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落实政策和资金。对县(市、区)、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行了重点要求。(随州市低保局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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