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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人社三举措维护“银龄”打工人权益
  • 发布日期:2025-05-13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黄振忠

“感谢你们为我母亲讨回了公道!”近日,市民晏阿姨的女儿将一面印有“切实高效解民忧 积极主动促调解”的锦旗送至曾都区人社局工伤股。锦旗背后,是曾都人社部门维护“银龄”打工人工伤保险权益的暖心故事。
  2024年寒冬,某物业公司65岁的保洁员晏阿姨在铲雪作业中不慎摔伤腰椎。面对这位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曾都区人社局顶住“超龄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传统认知压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伤认定的批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物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该局并未止步于程序履职,而是化身“法治调解员”,工作人员10天内3次上门给该物业公司普法,联合法院搭建“人社+法院”调解平台,最终促成企业当庭赔付8万元。
  近年来,为破解“银龄”老人工伤认定“年龄壁垒”,曾都区人社部门围绕“银龄”老人工伤“参保、认定、赔偿”三个环节,积极推行三大护航举措,维护“银龄”打工人权益,即:确立“用工事实优先”原则,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存在实质用工的超龄人员,不再因为超龄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纠缠不清,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建立“认定前预警告知+诉讼中动态调解+裁决后跟踪回访”全周期服务体系,该区近3年超龄工伤认定案件调解成功率提升65%;针对物业、环卫等“银发打工族”密集行业,推出“以案释法流动讲堂”,开展专题培训21场,覆盖超龄人员1000余人,向企业讲解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政策50余次,促使该区80多家企业为1600多名“银龄”老人参加工伤保险。
  “年龄不该成为企业使用‘银龄’老人工伤权益保障的‘挡箭牌’,我们将持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让每一位‘银龄’老人都能感受到人社部门的法治温度。”曾都区人社局工伤股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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