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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发布日期:2017-10-13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随州市将从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曾都区将由现行的1225元/月上调为1380元/月,随县和广水市由1100/月上调为125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了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曾都区由现行的1225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调整为14.5元。随县和广水市由现行的1100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5元拟调为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随州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标准执行。

  据悉,这是1995年湖北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全省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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