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孤儿健康快乐成长,8月21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17〕45号),按照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进行统一分类,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1000元,该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
随州市民政局福事科将加强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证孤儿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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