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随州市城区失业保险标准为858元/月,广水和随县为770元/月。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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