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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时间及标准
  • 发布日期:2017-02-22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随州市城区失业保险标准为858元/月,广水和随县为770元/月。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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