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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 发布日期:2017-04-0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4月6日,从市低保局了解到,我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40元/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1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3750元/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4000元/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560元/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24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7980元/年,广水市7490元/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9420元/年。

    据介绍,今年我市城市低保保障、农村低保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较上年度平均增幅分别达到9.4%、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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