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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19年8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 发布日期:2019-08-08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实际情况,自201981日起至20201231日,我市工伤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据悉,至2019年6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0874.99万元,静态可支撑79月。自20198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根据人社部﹝201825号文件精神,自20198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我市工伤保险可按照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具体执行标准为:201911日,工伤费率为1%以上的下降50%2019年初,工伤费率为1%0.5%之间的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为0.5%以下的保持不变。
  本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0年1231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累计结余达到16个月以内的,停止下调。用人单位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伤事故的,该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下调。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后,预计将为我市参保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1500万元,既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我市推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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