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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ID
011056632/2020-20136
发文单位
市教育局网站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11-30
关于做好市直学校2018-2019学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资助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2018-2019学年是我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第四年,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期望值更高。今年以来,市教育局结合当前精准扶贫任务,积极开展精准资助工作,会同扶贫部门核实锁定了全市2018-2019学年市直建档立卡在校学生,市直561人。为了做好市直学校2018-2019学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7〕11号)文件精神,除落实各级各类国家资助政策外,对市直各校贫困户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实施兜底式救助,确保“应助尽助”。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国家资助

      建立“奖、贷、助、补、减、免”的学生资助体系,将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纳入,建立享受资助台账,免除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学杂费、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

二、统筹兜底救助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比例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优先对本校未纳入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及特困学生给予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的保障兜底。市级财政予以经费上的支持。相关要求如下:

     1、资助条件:

   (1)县市区扶贫部门认定但未纳入国家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

   (2)孤、残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未纳入国家资助的学生。

   (3)特困、低保家庭子女未纳入国家资助的学生。

     第(1)类依据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0-20岁建档立卡信息库或新增建档立卡学生认定证明。

     第(2)(3)类依据民政部门低保、孤儿数据库及残联残疾学生库数据认定。

     2、资助标准:受助学生按学年评审,资金按学期发放。建档立卡类学生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其他特困类学生学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资助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随州市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资助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贫困证明。

    (2)各校审核确定受助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发放资助金:各校发放资助金时间根据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人数的变化,实行学年制动态管理模式,按学期上报《随州市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及特困受助学生签名汇总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学校是助学金工作的直接实施者,校长是学校助学金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按照坚定国家资助政策不动摇,精准扶贫政策全覆盖的原则,严格按国家资助政策规定评选受助学生,对未及时纳入国家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通过学校自筹及地方财政资金进行保障兜底,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对国家资助政策和精准扶贫工作落实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特权资助”“优亲厚友”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实行严肃问责,并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精准识别,动态调整。跟进扶贫部门锁定的建档立卡在校学生数据,准确地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的数据系统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及时补充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不落一生。

       3、规范管理,汇总上报。各校在受理学生资助申请时严格按程序把关,认真填报《随州市2018-2019学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签名汇总表》(附件2),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让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按时享受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附件:1、随州市2018-2019学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2、随州市2018-2019学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签名汇总表


                                                                                                      2018年11月8日

文件下载:

(随教助〔2018〕6号)关于做好市直学校2018-2019学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及特困学生资助保障兜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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