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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ID
011056632/2020-20117
发文单位
市教育局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5-22
随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随州市铁路幼儿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制定了《随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5日

 

随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我市从2014年春季启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立足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实施范围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收费不高于公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教机构。

三、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学生数的5%。

四、资助对象与认定程序

(一)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实施,每年9月份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由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随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评审。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交的《申请表》和困难情况的印证材料,对申请资助儿童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填写《随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助登记表》,由园长签字后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儿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有关信息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本级教育局、财政局认定后组织实施,实施结果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6、资助。资助对象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幼儿园,幼儿园在收到资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打入受助儿童监护人银行卡中并通知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筹措渠道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给予补助。

各幼儿园应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经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收费减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组织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工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受理、情况核实、资金发放、资料归档以及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资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落实到位。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档案,装订成册,备案备查。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学前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学前教育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附件:

1、《随州市学前教育XX学年XX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

2、《随州市学前教育XX学年XX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随州市学前教育XX学年XX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确认表》


附件1:

随州市学前教育XX学年XX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在幼儿园

班级

身份证号

家庭

情况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

人口数

家庭年

收入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

成员

与本人关系

姓名

从事何种工作及月收入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银行卡号

监护人银行卡开户银行

申请理由、家庭主要困难(印证材料附后):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幼儿园审核意见:

 

班主任姓名:               联系方式:

 

幼儿园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随州市学前教育XX学年XX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

签字确认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监护人

姓名

银行卡号

发放

资金

收到资金确认签字


附件3:

随州市XX学年XX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单位(幼儿园)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班级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监护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银行卡号

资助

金额

市直幼儿园

县(市、区)

***幼儿园

……


 

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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