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08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张春燕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等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 以下称“用人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 刑期和处分期 (含影响期) 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 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民营企业专技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现在民营企业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查询申报评审条件,可选择湖北省人社厅官网,查找左下角业务专栏中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点击申报评审条件。)

三、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和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四、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 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应提供最新的由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汇总表。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 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省驻市单位或外省、市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 号)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关委托评审手续。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各专业当年度申报通知。

五、申报时间

(一)中级职称(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等专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31日。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9月8日。

(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擂鼓墩大道108号1号楼509)。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和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年限的计算,均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等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七、报送材料项目

1、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用A4纸打印《2023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2、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用A4纸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3、办理破格、平级转评的,填写相应表格1份,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4、装订或提供材料

(1)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省市职称证书需确认表、任职文件、评审表)。

(3)学历、学位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新的由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汇总表、个人聘用合同或聘岗文件、聘用花名册、(“双肩挑”花名册复印件);企业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及近四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随州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可提供查询截图)。

(6)破格、平转、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中央、省驻随州市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或复印件,援疆援藏派遣文件复印件。

(8)近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和成果资料、工程项目资料、论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市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10)个人近四年业务总结一份(主要有工作成绩、成果、学术性研究)。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一册,封面参考附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印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级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材料封面.doc

随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