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申报开始
  • 发布日期:2020-08-17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黄振忠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精神,发挥返乡创业典型示范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5号)规定,随州市目前正组织开展湖北省2020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三个示范”)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推荐名额

      各市(州)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县(市、区)、2个示范园、10个示范项目;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可直接申报示范县(市、区),并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园、2个示范项目。已认定为示范县(市、区)、示范园、示范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随州市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5日。


三、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近5年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

     2、经营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偷税漏税行为、劳动用工规范;经营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社会责任: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或社会公益事业。

    (二)各类经营实体对应条件。

     1、企业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以上;吸纳100人以上就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2、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800万以上,合作社成员100人以上。

    3、家庭农场类:有创办家庭农场的章程;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以上,吸纳20人以上就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流转期内不得转包。

     4、乡村旅游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以上,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吸纳50人以上就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60%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填写《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当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二)县级初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照《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考评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进行初评并实地考核,择优向市(州)人社局推荐。

     (三)市级推荐。市(州)人社局对照《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考评表》对申报示范项目进行考评,择优确定推荐对象,上报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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