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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 发布日期:2017-01-17
  •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社厅网站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一、事项名称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二、设定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3号)

三、办理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30户创业实体入驻孵化,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

(四)在入驻协议中明确约定孵化创业实体的场地租金、水电等费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和政策落实等有关服务。

四、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应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孵化对象名册》,并提供孵化基地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办理地点

各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部属、省属高校和省直单位所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申报。

(二)各地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当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申报材料应附本条第一款所列申报材料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创业服务水平较高、孵化效果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达到一定规模的,择优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颁发牌匾。

八、咨询电话

027-86656861

九、注意事项

申报的资料要真实、详细、清晰、完整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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