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二、设定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3号)
三、办理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30户创业实体入驻孵化,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
(四)在入驻协议中明确约定孵化创业实体的场地租金、水电等费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和政策落实等有关服务。
四、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应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孵化对象名册》,并提供孵化基地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办理地点
各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部属、省属高校和省直单位所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申报。
(二)各地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当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申报材料应附本条第一款所列申报材料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创业服务水平较高、孵化效果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达到一定规模的,择优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颁发牌匾。
八、咨询电话
027-86656861
九、注意事项
申报的资料要真实、详细、清晰、完整并装订成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