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我市交警部门曝光“隐患”重型货车
  • 发布时间:2017-11-02 09:09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尤其是重型货车,一旦上路行驶,不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对环境污染严重。日前,交警部门公开曝光193台到达报废标准的重型货车,其中从使用性质来看,货运车184台、非营运车9台,涉及的运输企业有13家,均存在较多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从车辆类型上看,有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厢式货车。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截至10月份,由车管所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1265台。下一步,在加大排查治理的同时,还将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查处违法驾驶人和相关单位,持续曝光各类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及相关企业。通过“大曝光”的形式,来警示提示广大驾驶员要依法、安全、文明行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倡导交通参与者提高守法意识,平安出行。在此,呼吁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交警将督促当事人和企业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