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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金兰鑫谷餐具消毒公司对消毒餐具、饮具未进行逐批检验,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案
  • 发布时间:2022-03-25 17:5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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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随州市曾都区金兰鑫谷餐具消毒公司对消毒餐具、饮具未进行逐批检验,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031715144242856103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随州市曾都区金兰鑫谷餐具消毒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1303MA4BGNB551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黄俊

违法事实

随州市曾都区金兰鑫谷餐具消毒公司对消毒餐具、饮具未进行逐批检验,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案

行政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月17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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