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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域内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措施
  • 发布时间:2020-03-12 20:40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许静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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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从市防控指挥部了解到,我市根据省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精准实施差异化的复工复产,安全有序组织人员流动,统筹打好疫情防控组合拳,制定了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其主要内容是:

1、市域内已申请健康码并持有“绿码”的人员或者社区(村)出具有健康证明的人员,按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出行。

2、优化道路卡口管控。县(市、区)的离随通道卡口和县际之间的道路卡口继续实行原有的管控方式和检查规定。县域内的镇际之间、村际之间设置的道路卡点,由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辖区内疫情风险等级情况,采取撤减卡口等措施,优化管控。

3、分区优化社区(村)管控。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可全域解除社区(村)封闭管理。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根据辖区内街道(镇)的疫情风险评估情况,适时解除社区(村)封闭管理。县(市、区)作出解除封闭管理决定后,应向社会发布公告。

4、坚持严格防和有序放、继续静和有序动相结合的人员流动原则,做好社区(村)人员管理。社区(村)继续安排人员在出入口值守,查验出入人员健康码或社区(村)健康证明,检测体温,发现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做好检查登记,并第一时间报告。

5、复工复产单位要加强对上班或出入人员的健康管理,进出工作区域应查验健康码或社区(村)健康证明,检测人员体温。

6、强化对“四类人员”的服务管理。确诊和疑似患者结束治疗返家后仍需居家观察,暂不外出。发热人员和密切接触者集中观察期满后,应自我加强身体状况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暂不外出。县(市、区)要对返家后的“四类人员”完善跟踪监测措施,及时做好各项生活服务保障。

7、有以下之一事由并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函件、工作证件、转诊单等)和健康码“绿码”的人员,经县际道路卡口工作人员扫码和查验居民身份证后,可在全市范围内出行。

1)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职人员;

2)返回经批准复工复产企业工作的员工;

3)前往各类医院上班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4)前往保障城市运转的水电气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上班的人员;

5)前往医院看病就医的人员;

6)从事货运、外卖、快递工作的人员;

7)市、县级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其他出行人员。

8、符合出行条件的人员需要驾驶机动车辆出行的,可通过“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通行证,或向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申请纸质通行证通行。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允许通行的车辆,必须按通行证规定线路、时间和用途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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