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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政策向创新驱动聚焦发力
  • 发布日期:2018-08-28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市财政局将180万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平台奖励资金兑现到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激励和助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创新发展。
  今年以来,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我市财政政策不断向创新驱动发展聚焦发力,在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奖补支持力度。
  鼓励打造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给予其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获得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建成后获得认定或通过验收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以上由市级财政奖励,鼓励各地财政再给予奖励。
  鼓励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含),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照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引才育才。对引进、培育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在随企业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上由各级财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创新政府采购招标评审办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价格给予10%以内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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