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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加大铸造废砂监管力度
  • 发布日期:2018-07-17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李发兵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废砂环境监管,规范废砂贮存、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日前,曾都区对辖区内废砂产生企业的基本情况、产生废砂的规模、利用处置、废砂的流向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一是划定监管范围。要求各废砂产生企业对废砂进行浸出液监测并报送环境检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判定其属于第I类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环保部门以此作为监管依据。
  二是鼓励循环利用。鼓励和引导产废企业对铸造废砂自行回收利用或交由其它单位回收利用。
  三是建立管理台账。要求产废企业建立铸造废砂管理台帐,记录废砂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是督促企业整改。废砂贮存、处置场所存在污染隐患的,责令企业进行污染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予以实施。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铸造废砂随意丢弃,提高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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