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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8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城市规划
发布日期
2016-09-23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6〕4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部署,以随州全境纳入国家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为契机,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按照“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城乡统筹、文化传承、农民主体”的基本原则,立足市情,巩固成果,循序渐进,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环境优美、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宜居宜业”为目标,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到2016年底,全市40%的行政村人居环境基本改善,建成20个美丽宜居村庄;到2018年底,全市60%的行政村人居环境基本改善,建成60个美丽宜居村庄;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人居环境基本改善,建成100个美丽宜居村庄。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村镇规划编制。
  抓紧编制和完善市城乡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域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明确整治重点与建设时序。村庄规划编制要深入实地调查,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彰显地域特点,保护传统文化,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的要求,结合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2016年底,省级以上重点镇和各类试点示范镇要完成镇域规划的编制工作。2017年底,市级以上重点镇要完成镇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住房条件。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D级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保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引导节能环保绿色民居建设。
  2.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解决农村分散居住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城乡区域供水与饮水工程并网扩容,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与供水系统维护,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20年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3.完善农村公路系统。加快危桥加固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与公路养护,推进行政村连通成网工程、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城乡客运一体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交通网络体系。
  4.改造农村电网。到2017年基本消除农村电网供电“卡口”和“低压”现象。到2020年基本建成供电能力充裕、智能化水平较高的农村电网,显著提升供电服务能力,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以上,供电可靠率达到99.8%以上。
  5.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强并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信息传输通道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宽带覆盖率99%、信息服务站点覆盖率100%。
  6.强化防灾减灾设施。实现防灾减灾体系、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四个全覆盖。加快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居民点的移民搬迁工作。加强暴雨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和火灾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疏散避灾场所。
  7.改善基本生活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升级完善,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收运处理体系,条件暂不具备而采取简易填埋方式的,处理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要求。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市建成8个区域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集中连片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纳入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散居及没有条件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村庄,应分散就近分户分片处置后排放。到2020年,省级以上重点镇以及重点水源保护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全市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
  3.开展村容环境整治。推动改厕工作,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清理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建,清除乱涂乱画。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理与美化。
  4.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增效,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发展,支持畜禽废弃物综合治理与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与回收。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清洁农业发展综合示范基地。
  5.实施水网净化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管护力度,重点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
  (四)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塑造农村风貌特色。加强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注重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景观效果、服务功能的融合与协调,积极推广“荆楚派”建筑建设风格,打造一批“荆楚派”村镇,不断推进随州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
  2.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建造技术信息档案与名录,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传统民居保护方案,形成保护体系,严格规划管理。
  3.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实施“绿满随州”行动,开展道路、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绿化活动;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大力植树造林,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以“绿色示范村”建设为引导,稳步推进市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到2020年,市级生态村比例达到30%以上,省级生态村比例达到15%以上。
  4.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发展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
  5.培育优良乡风民俗。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开展乡风文明评议,实现邻里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乡风健康文明。
  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管理等制度,建立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重点培育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愿望,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制定措施,落实行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市级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总协调,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外侨旅游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联席会议要根据目标要求及时分解安排年度建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考评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总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报各地工作动态,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和集中打捆统一招标等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公用设施的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责任落实到人。
  (四)坚持农民主体。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务“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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