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丹田鸭食品有限公司禽类屠宰及熟食加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9-28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审核: 罗皓月

湖北楚丹田鸭食品有限公司禽类屠宰及熟食加食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将“湖北楚丹田鸭食品有限公司禽类屠宰及熟食加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bcJwmlNJi-I5GsyRIdWzA?pwd=95yx 提取码: 95yx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将联系方式、地址发送到470063952@qq.com邮箱,我单位将会把纸质报告书寄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规划区周围的居民。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SmM2O4ziHU0P1zI5IDung?pwd=sb59 提取码: sb59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湖北楚丹田鸭食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城郊街道城南工业园

联系人:徐先生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湖北楚丹田鸭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公示免责声明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该公司申请通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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