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随州市化工工业园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审批申请书》收悉(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审批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已于2019年5月17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随州市化工工业园位于随州市集中建成区东南部,淅河镇北部;规划范围为北临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外环路,东接汉丹铁路,西滨府河,规划总用地面积723.95h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21.56hm2。规划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及非建设用地。园区估算总挖方163.21万m3,回填方145.30万m3,无借方,弃方17.91万m3,其中表土剥离与返还54.73万m3。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弃方主要为硬化层和建筑物垃圾,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调配利用。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园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园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园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3.9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主体工程防治区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0970.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09.17万元,植物措施费15641.59万元,临时工程费618.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9.47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每半年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57号)的要求,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入驻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只填写《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由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负责填报,经园区管理机构签署符合园区整体规划和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意见后,报批我局进行备案。
(六)园区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期入驻园区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填写《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后,应依法依规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七)园区管理机构在园区建成投入使用前,以及园区内的投资主体在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或竣工验收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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